汕头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办事指南
(2022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
(一)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二)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
(三)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注:1.家政服务人员: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人员。
2.家政服务企业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属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4.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三、补贴标准
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四、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汇总表》(表单2)(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括家政服务);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6.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7.属分公司的,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申报补贴资料。
〔注:1.以上材料第5、6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补贴对象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单位银行账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属签订劳动合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社保情况。并将相关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享受补贴期限没有超过3年。
七、办理流程
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办事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办事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汇总表》。
十二、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8791365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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