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2022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协作地区:指广东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招用劳动者指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5.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6.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7.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8.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表》(表单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脱贫人口证明(市外脱贫人口如无法通过系统查询需提供该证明,参考模版见表单3。用人单位可提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衔接进行身份核对。);
7.属分公司的,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申报补贴资料。
〔注:1.以上材料第5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3.从便民角度出发,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能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系统查询的,也可不提供证明,其余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脱贫人口方可申报。〕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不属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3.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等查询。其余无法查询的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对无需申请者提供证明的,人社部门应将有关查询资料归并到申报材料中。
4.不存在超期申报、重复享受、叠加享受情况。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办事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办事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汇总表》;
(三)脱贫人口证明(参考模版)。
十二、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点击下载文件.doc